什么是自由行政
好久不见,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什么是自由行政”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什么设定
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什么外的处罚
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5.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种“机动”权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政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政行为的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就是行政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具体表现为:
1、行政处罚幅度和种类方面,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行为方式方面: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时,自由裁量作为与不作为。
3、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方面,如《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只要符合“听证的7日前”,具体哪一天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自行决定。这说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方面,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方面,如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这样的词语,在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方面,即对具体执行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较之司法实践中的自由裁量权“自由度”更大,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过程中有更大的主观能动性。法律之所以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是由行政活动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国家公共事务纷繁复杂,具体情况千变万化,立法不可能预见复杂的社会事务,所以,法律(作广义的理解,以下同)在许多条款中只能作一些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这一方面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又便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实现管理目标。
但是,自由度如此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有它的隐含要求的。其中核心的要求有两条,一是依法行政,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素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有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才能达到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维护法治的目的。从行政自由裁量权自身的“自由”属性来看,存在着职权滥用的条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极大的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社会信义,也是对法治社会的破坏。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机制是否完善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什么设定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行政裁量权的特点介绍如下:
行政裁量权的特点是选择性和任意性。
行政调解的范围有哪些如下:
1、诉讼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
3、仲裁调解: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
4、人民调解: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可以进行民事调解的案件范围: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行政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
1、行政自由裁量权案件。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机关为行为时受法律、法规约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两种。
2、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政行为。该类案件,原告起诉的目的实质在于满足其民事主张,该类案件的调解,其实就是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的调解。
3、行政合同案件。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是为实现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目标服务的,具有行政和合同双重属性,是现代行政法中合意、协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
4、行政指导案件。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现特定行政目的,遵循法律位阶原则,制定诱导性法律规则、政策或者依据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与政策,针对特定相对方,采用具体的示范、建议、劝告、警告、鼓励、指示等非强制性方式,并施以利益诱导,促使相对方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之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什么外的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法律的专有权力,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留置盘问;
2、行政传唤;
3、管束或约束身体;
4、扣留;
5、强制隔离戒毒;
6、收容教育;
7、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离;
8、行政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六种:
1、警告。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别的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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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人身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行政法规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的制定主体是,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总理签署令,它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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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什么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有行政拘留;
(2)劳动教养属于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不是行政处罚。广义的行政法规则设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比如治安处罚法有设定,而治安处罚就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不让人走报警了算非法拘禁吗
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一是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为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反复无常,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起群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执法,行政违法行为增多,导致经济秩序的不稳定;二是助长特权思想,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但是,社会事务是复杂的,对于偶发的事务,具体工作人员首次处理,法律虽然规定了原则,工作人员的判断标准可能会与公众标准发生偏差,工作人员认为是公正的,公众可能认为不公正;特别是在公正标准没有形成之前,对于偶发的、复杂的事务的公正处理,是很难把握的。因此,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在客观上也是不可避免的。正因为自由裁量权可能会被滥用,所以对自由裁量权必须进行控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
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
3、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做到合法行使。
综上所述,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具体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限。
今天关于“什么是自由行政”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