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如何处理游客纠纷_景区如何处理游客纠纷问题
非常感谢大家聚集在这里共同探讨景区如何处理游客纠纷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涵盖了景区如何处理游客纠纷的广泛内容,我将用我的知识和经验为大家提供全面而深入的回答。
1.投诉景区找哪个部门
2.景区死亡赔偿
3.常见的旅游违法行为有哪些旅游消费怎么维权
投诉景区找哪个部门
旅游中涉及旅行社、导游以及A级景区和星级酒店等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时,归旅游部门受理管辖,而非A级景区和一般旅店的服务质量就要到其他部门投诉(非A级景区就是指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公园类,没有评级的景点)。
一、申请办理景区经营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1、办理景区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A4纸打印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市供排水公司开污水进入管网证明1份。
5、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
6、自建房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鉴定书。或乡、村、组提供(拆迁未拆)一户一宅证明。
二、旅游景区与游客纠纷如何处理:
1、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地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十条 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第十一条 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三)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景区死亡赔偿
3月18日,今年,福建省积极推进建立旅游巡回法庭审判点及旅游警察队伍建立。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获悉,继武夷山成立县级旅游警察后,近日全省首个旅游巡回法庭审判点和景区公安派出所,在平潭揭牌成立,泉州、三明及厦门等地,也正积极推进旅游巡回法庭审判点设立。今后,游客到当地旅游被“忽悠”,可就地“巡回法庭见”,可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裁决、立即执行。据了解,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牵头,会同平潭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委会、旅游行业协会等有关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对旅游纠纷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与再造,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旅游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合作备忘录》。
根据该备忘录,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委会、旅游行业协会,共同建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外依托12315平台统一受理纠纷,对内根据各单位职能分流调处投诉,建立起旅游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解决机制。3月15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涉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旅游巡回法庭审判点,在海坛古城景区成立。
常见的旅游违法行为有哪些旅游消费怎么维权
1、游客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2、游客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一、在景区受伤景区应该赔偿吗
1、景区没有尽相应义务造成游客受伤的,旅游景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就医路费、伤残补偿金和精神损失补偿费
二、景区旅游纠纷解决办法
1、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 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考虑到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一方往往人数比较多,《旅游法》鼓励当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如果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三、什么情况下,游客可寻求法律维权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2)旅行社未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或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3)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
(5)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游客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6)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游客的利益;
(7)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
(8)其他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向先关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国庆就要开始了,不知道大家准备的如何,今天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去旅行,小编特意为大家准备一些关于旅行中经常会遇见的一下纠纷,以及这些纠纷的解决办法,这样大家以后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也不用太慌。自己也可以试着去尽量的冷静处理了,那么,有哪些纠纷是经常发生的,我们如果遇到又该怎么解决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旅游中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一、低价团、购物点或自费项目是否合法
(1)不合理的低价团有风险,旅行社可能通过诱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报团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避开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团,比如之前新闻上的“8元钱游桂林,腐乳配白饭”。
(2)合同有约定,可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可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过程是否有购物点、是否有自费项目需要看合同约定,出行前请认真阅读行程单。
(3)受诱骗购物后,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受诱骗购物”,正常的购物活动不包括在内,出门旅游看到花花绿绿的商品,容易冲动消费,付款前请谨慎。
二、正规旅游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1)签订旅游合同前仔细阅读,一份正规且合法的旅游服务合同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
(2)委托其他旅行社销售旅游产品: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3)有地接团的: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导游服务费用。
(4)包价旅游合同包括:(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人数不够不能成团怎么办
(1)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提前通知旅游者,即可解除合同,其中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2)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责任由原组团社负担,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
(3)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组团社应退还全部费用。
四、旅游者自己不能出行可否转让合同
(1)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旅游者将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除非旅行社有正当理由,比如旅游合同中约定了旅游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等因素,受转让的第三人不符合原旅游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旅行社不得拒绝旅游者转让。
五、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怎么办
旅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以及时解决,比如双方进行协商;可以在旅行地解决,比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保留证据,在旅行结束后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途径多种多样,大家按需索引。
六、专业名词解释
旅游法第111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的经营者。
(2)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3)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包括“自由行”合同。
(4)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5)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6)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旅游消费遇纠纷如何维权?一、旅客首先应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其次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遇到以下情况,游客可寻求法律维权: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2)旅行社未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或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3)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
(5)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游客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6)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游客的利益;
(7)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
(8)其他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向先关部门投诉、举报。
三、游客若写投诉信,应如实反映情况,除写明个人信息及投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外,应保留证据,即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行程表、机船车票、景点门票、发票、收据等。
此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游投诉不收取受理费用。游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是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超时不予处理。
常见的旅游纠纷种类有哪些?一、旅游社单方违约
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这时旅游者要将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和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相关单据留存。
二、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的宾馆,但是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旅游者通过拍照、摄影记录服务质量“缩水”的情况。
三、旅行社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旅游者需要丢失、被窃的物品列出清单,对损坏的物品拍照。
四、旅行社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旅游者要取得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和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费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居)住证、
工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证明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
五、旅行社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
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旅游者取得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
六、旅行社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出门旅行,一切要小心为上,而且适当的掌握一些法律知识,遇到突发情况,告诉自己要冷静一点,以至于事情不必要扩大化,最后还是希望大家旅行可以平安愉悦!
好了,今天关于“景区如何处理游客纠纷”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景区如何处理游客纠纷”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