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确保游客安全措施有哪些_景区确保游客安全措施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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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设施 安全系统怎样确保景区安全
安全设施 安全系统怎样确保景区安全
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旅游安全文化建设
及时对游客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游客遵纪守法;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礼服谦让;加强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告诫游客管理好火源火种,在林区不要抽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充分发挥处在工作最前沿、与游客接触最紧密的旅行社导游员、车辆驾驶员、宾馆服务员等的宣传优势,要求他们在宣传景区景点时,必须宣传安全知识、告知安全事项,提醒游客安全旅行。同时,充分利用景区旅游服务系统、环保客运车载电视等,向游客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二、旅游安全设施建设
防护设施规范化。在车行道路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撞墙、警示桩、反视镜等;在行人游道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制作、材料和高度等要规范。
游览设施标准化。索道、观光天梯、无轨电车、环保客车、游船、游艇等游览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景区要定期对游览设施进行检测、检修和维护。职能部门要按有关技术和安全要求,对游览设施准确核定载客人数、承载重量、运行速度等,并要求旅游接待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安全运营。
监控设施信息化。加强对景区游览设施及部分景点危险点监控系统的设置,力争实现对景区及游览设施全方位、全天候的信息化监控,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达到自动监控、自动识别、自动报警的信息化要求。
救援设施现代化。根据景区的资源类型和旅游产品项目的特点,合理设置旅游救援设施,尽量保证设施在使用上符合高效的原则。
三、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根据全年不同时期旅游活动的特点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旅游安全管理重点,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旅游活动安全有序。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要求,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如,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重点整治旅游客运车辆带故障运营、超载、超速运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车辆的安全运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着重加强对防丢失被盗、防食物中毒、防欺诈游客等的监督检查。
四、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科学制订应急预案。政府部门、景区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预案。
建立固定应急队伍。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经常进行应急演练。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各级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练掌握应急方法和应急组织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迅速、高效。
建立旅游安全风险基金制度。要求旅游企业向政府职能部门缴纳一定数目的安全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善后赔偿,以此进一步鞭策、督促旅游企业抓好安全工作。
山西汾阳一游客在景区坠亡,对此你怎么看?景区应该如何防范安全问题?
在8月1日,一女游客在山西汾阳上林舍生态旅游景区游玩时不慎坠亡。视频中,一女子坠落在一山上,当场疑似有人在哭喊“妈”。汾阳市人民政府工作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明,女人早已玩儿完新项目,从索道软件上跌落。上林舍生态旅游景区公布通报称,一女士游客在游玩“高空滑索”项目结束后,与滑索设备回收装置发生碰撞不小心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对此你怎么看?景区应该如何防范安全问题?
近年来,旅游景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逐渐提高,安全生产的制度、体制逐步完善,旅游安全管理能力获得全面提升。但是在日常工作中,景区在依规贯彻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中仍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重视。
措施一、明晰景区管理界限《旅游法》要求,景区是即为游客给予游玩服务项目、有明确的管理方法界限的场所或是地区。《湖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三条要求,景区理应设定地区界限标示、公共服务设施标示和游玩导向标志。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景区的运营公司因与此同时经营着景区外场的农牧业、工业生产等非景区项目,通常将景区的具体管理方法界限及管理企业的业务范围搞混,模糊了景区的管理方法界限。那样非常容易产生景区安全管理的责任不清、岗位职责未知。因此,各景区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明晰管理方法界限、设定地区界限标示,认真履行好景区内的安全主体责任。
措施二、加强景区安全风险评估《旅游法》第四十二条要求,景区对外开放应当具备:很有必要旅游配套服务和协助设备;很有必要安全设备及制度,通过安全风险评估,达到安全条件。该项要求,对于已对外开放和未开放景区都是有安全工作的主要规定,景区的旅游安全设备及制度、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伤害等,要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并评定达标,达到安全条件。
各景区对于此事应十分重视,一定不可忽视,需在对外开放前聘用更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达标汇报,以保证游人安全。
措施三、规范实施景区流量控制《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招待游客不能超过景区主管机构核定的较大承载能力。景区理应发布景区主管机构核定的较大承载能力,制订和实施游客流量控制计划方案,并可以采用门票预约等形式,对景区招待游客的总数进行控制,游客很有可能做到较大承载能力时,景区理应提早公示并同时向当地市人民政府汇报,景区和当地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用疏通、分离等措施。
该项要求建立景区是流量控制的直接责任人,关键担负景区招待游人者不能超过景区主管机构核定的较大承载能力;景区应当在其收费室、入口、网址等发布较大承载能力,确保游客的自主权和支配权;景区理应按照《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制订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计划方案、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疏通、分离等措施,保障安全。
除此之外,如景区因改造、改建、新项目调节等,造成景区较大承载能力提升或减少时,需向景区主管机构提交申请,再次核准较大承载能力。
措施四、合法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法》第四十七条要求,运营高处、快速、海上、深潜、冒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经营许可。高风险旅游项目具有强烈的刺激、趣味性和体验,对游客具有极强的诱惑力,但是其安全性能低、风险大,造成风险事件的概率要高于一般旅游形式。
我国目前高风险新项目类型诸多,要求较为零散,涉及到的主管部门也非常多,存有设施及经营地不符安全规范标准的、新项目经营者管理方法告知义务执行落实不到位、欠缺突发事件应对的体系和工作经验、作业人员不具有相对应的资质和技能等诸多问题。
景区解决以上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不论是本公司自己经营或是引进的各种高风险旅游项目,在正式运营前都要对比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该审批的报批,要报备的上报,保证合规合法,安全经营。
措施五、切实落实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责任保险制度《旅游法》第五十六条要求,我国依据休闲活动风险水平,对旅游社、酒店住宿、旅游交通及其此方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此条法律法规中酒店住宿、旅游交通、高风险旅游项目与景区有直接关系。充分考虑酒店住宿场地、景区内区段代步工具、高风险旅游项目风险水平及出事故的几率比较高,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事情,必须通过责任保险的形式转移风险。
各种旅游景区对景区范围内的酒店住宿、旅游交通货物运输、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不管单位隶属怎样,都应该监管其购买保险责任保险及时,保证一旦出事故,紧急救治、赔偿保障有力,事情处理立即高效率。
措施六、加强外包旅游经营项目的管理《旅游法》第五十四条要求,景区把它一部分经营项目或是场所交给别人从业酒店住宿、餐馆、买东西、游玩、游戏**、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消费者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此条法律法规提醒,景区要把景区范围之内交给别人从业酒店住宿、餐馆、买东西、游玩、旅游交通等运营的项目,进一步列入景区的管理方法,尤其是加强安全运营的管理,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游客安全。
好了,关于“景区确保游客安全措施有哪些”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景区确保游客安全措施有哪些”,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